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山州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规范文山市内文身行业经营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4年4月25日,文山市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深入辖区内多家文身经营场所以及可能提供文身服务的美容美发场所开展突击检查。
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开化街道辖区内的9家文身店和可能提供文身、清洗文身服务的6家美容美发美甲店进行检查,对文身经营场所是否营业执照、开展业务是否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符、是否在显著位置注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否规范进行文身人员登记、是否核实客人年龄、是否违规提供清洗文身服务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经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营业执照未按照新要求进行及时更换。
2.未标明、未在明显位置标明、未以清晰可见明显的方式标明“未成年人禁止文身”、“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等字样。
3.多家无洗纹身资质的经营场所大面积张贴“清洗纹身”、“秒洗纹身”等广告。
4.多家美甲店虽然不直接提供清洗文身服务,但标有“清洗纹身”标语,且与文身店有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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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开展法治宣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规定,要求经验者提高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意识,规范文身经营行为,对发现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的应及时报警,强制性进行身份证信息登记核验是否属未成年人。
检查组工作人员向现场发现的未成年人宣讲了未成年人文身、打唇钉等存在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标签化、存在诱发违法犯罪风险等对个人带来的危害性,强调未成年人不能文身!
下一步,文山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从多角度、多层面发力,通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整治、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教育等方式加强文身行业的规范经营管理,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地追求个性与审美,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和谐社会环境,让未成年人的青春不再“刺痛”。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第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第四条: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