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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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落到实处,近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成为全州首个建立系统性“三个管理”机制的基层院。 进一步细化检察官、部室主任、副检察长、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委员等5类办案主体职责,深度绑定办案与监管责任,持续优化管理与协作效能,进一步完善“权责明晰、动态管控、闭环管理”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全员参与、全程覆盖、全链监管”的检察工作现代化法律监督管理格局。 一是强化业务管理“宏观统筹”,建立案件办理实时监管、质效分析定期通报、部门研判问题整改等机制,加强对业务发展态势的宏观分析。二是强化案件管理“动态监督”,明确办案“五不准”、“三协作”等“规定动作”,推动案件管理回归高质效履职本源。三是强化质量管理“精准评估”,探索建立“2+1”自检自查模式和“1+1”案件质量评查与讲评模式,多维度提升案件质效。 一是对内加强司法责任倒查问责力度,紧盯业务数据核查、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涉案财物专项检查、流程监控等工作,从政治视角、业务运行、监督管理等角度进行全面审视。二是对外深化落实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监督制度,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自觉,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面落实和“应听证尽听证”理念,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建立“双向激励”评价体系 将管理结果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深度挂钩,实现奖优罚劣,正向引领办案质效提升。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化实施细则的落实,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努力打造新时代基层检察管理“文山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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