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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拒不认罪?零口供照样获刑
时间:2026-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心存侥幸拒不认罪?零口供照样获刑

近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屡教不改的入户盗窃案件,再次有力警示:犯罪嫌疑人妄图以沉默对抗司法、逃避处罚,终将徒劳无功。

经查,犯罪嫌疑人农某某此前于2016年3月、2020年1月、2024年12月已三次因入户盗窃被文山市、广东惠州市惠州区、广南县法院判刑,但其服刑出狱后,始终不知悔改、屡教不改。于2025年12月18日19时许,农某某又窜至文山市卧龙街道某小区,采用破坏性手段从窗户进入到2户人家中,盗窃得4瓶白酒、2条香烟、1条项链。经鉴定,被盗2条香烟价值1480元。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侦查、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各阶段,农某某均心存侥幸、态度顽固、拒不供述、拒不认罪,企图依靠零口供逃避刑事追责。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完整客观证据链条,农某某无可辩驳,当庭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司法办案以证据为核心。零口供不等于无罪,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事实,即可依法定罪量刑。拒不认罪只会丧失从宽处理机会,唯有真诚悔罪、认罪认罚,才是唯一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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