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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221日在文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廖忠玲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年来的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

落实平安文山建设目标要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6522767人,审查批准逮捕13212100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0083094人,向市法院提起公诉16872447人,报送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9220人。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的暴力犯罪及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暴力犯罪530人,起诉494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194人,起诉1160人。二是严厉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办理飞龙、钰煌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批捕11人,起诉8人,涉案金额达15.8亿元、受害人5927人;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制假售假严重犯罪12人,起诉13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件。三是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人。

(二)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依法不批捕犯罪嫌疑人82人,不起诉65人;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按照和解从轻的原则,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40件。二是加强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382人次,对16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38名,发放救助金33万元;妥善办理来信来访364件次,无涉检信访和越级上访。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参与全市打击两抢一盗缉枪治爆等活动35次,在打击文山辖区故意伤害、抢劫、赌博、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恶势力犯罪为重点的“1·09”专项行动中,仅用4个月时间完成了128名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工作,有效震慑了犯罪。二是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围绕办案开展治安形势分析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9份。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出庭公诉、巡回公诉和举办检察开放日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开展送法下乡60次,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果

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置于党委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中,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一是严肃惩治职务犯罪。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集中开展五年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查办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7 9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4 78人;渎职侵权案件13 13人。所办案件中,大案6871人,涉案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30万元。二是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构建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123次,上法制课23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2.5万余人;采取同步预防、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行业预防相结合,撰写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和调查报告43份,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0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780余次;围绕扶贫领域、重点行业和重大工程建设,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服务精准扶贫,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作出积极的努力。

三、强化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取得新业绩

坚持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一是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切实开展立案监督?活动,以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为重点,共监督立案46件,监督撤案47件;切实开展侦查活动监督,适时介入引导侦查298件,追捕?漏犯35人,追诉?漏犯53人,漏罪96起,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05件次,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406人,不起诉48人;积极开展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出庭支持公诉1687件次,提出量刑建议1642人,法院采纳1486人,采纳率为90.5%;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14件,二审法院均予改判;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6件次。2件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诉讼监督案例2份审查逮捕意见书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文书二是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法审查抗诉类案件37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76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43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5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2份;依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54件,如2015年通过办理16起支持起诉案件,为21名农民工讨回薪金11.7万元;做好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服判息诉工作,召开申诉案件听证会16件次,切实维护判决权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连续四年考核在全州名列前茅。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围绕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切实开展监管活动监督。按照高检院部署,集中开展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切实开展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50件次;开展超期羁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44次,提前告知和催办案件423件次;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11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5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3件,监督纠正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件,纠正脱管、漏管罪犯12人,监督收监执行10人。

四、强化改革和创新,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步

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一是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按照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认真剖析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切实进行整改。实行职务犯罪线索统一管理,防止有案不查、选择性办案;全面开展办案期限预警、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内部监督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执法业绩档案工作制度,持续开展一案三卡?、警车警械管理使用专项检查,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二是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行案件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的一预警、两规范、两监督?工作机制在全州检察机关推广,案件管理工作连续两年全州第一;把巡回公诉双语公诉?结合起来,推进少数民族检察官培养和服务少数民族诉讼当事人工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相关规定,规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定和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有效拓宽信访渠道。三是稳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全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顺利完成24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按照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的要求,将现有18个机构整合为五个大部,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通过双向选择定员定岗,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强化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执法公信力有了新提升

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发展工作思路。一是强化班子和队伍建设。积极向市委请示汇报,配齐配强领导班子,选配了2名院领导,强化党组班子的带动和表率作用。注重发挥中层干部作用,提拔8名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和妇女干部任中层干部,选调11名业务骨干充实到办案一线。二是强化党的战斗堡垒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切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14次;增强队伍的四个意识,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建工作连续四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三是强化综合素质建设。强化队伍的实战能力建设,先后选派151名检察人员和16名业务骨干到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等院校和上级检察院培训、跟班学习,1名检察人员获得 全省十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鼓励检察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6名检察人员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四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坚决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加强检察人员教育监督管理,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相关规定,持续治理四风突出问题,坚持不懈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五是强化检务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两房建设?信息化建作为检务保障的重点。争取多方支持,投资500余万元,面积2772㎡的技侦用房主体工程完工;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以统一业务运用系统为中心的办案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办公办案自动化程度和办案的科技含量大幅提高。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得到新体现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市委汇报工作,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强化监督,推进改革。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向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3次,向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9次;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6次。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案件和事项;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信访接待19次、案件听证21件次、庭审观摩和出庭评议27次。三是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严格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接待律师查询1978人次,安排律师阅卷1746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法律文书449份,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239条、重要案件信息26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

各位代表,过去的四年,是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断增强,检察职能充分发挥,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检务保障显著改善的四年。四年来,各项检察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三年被市委、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公诉科、案管办分别被州妇联、市委、政府联合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反贪污贿赂局、司法警察大队被州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集体嘉奖,共有15个集体先后被州院、市委表彰,50余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全市各族人民长期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全院检察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思路、办法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规范执法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质量和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艰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人员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检察工作意见

 

今后五年,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强化监督抓业务,改革创新带队伍,完善机制统保障的工作总要求,全面落实立足州情树优势,拓展监督抓办案,务实担当强队伍,服务发展见实效的工作思路,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文山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工作着力点,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保护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加大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形成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的机制和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坚持加强检察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坚持检察业务建设为中心,主动适应新常态,拓展监督领域,强化刑事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各项检察工作职能,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注重案件质量相结合;持续保持惩治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建立以抗诉为中心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持加强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与落实从严治检结合起来,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确保队伍忠诚可靠;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和班子建设;全面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完善经费管理、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抓好两房建设;坚持科技强检战略,探索 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打造智慧检务

四、坚持党的领导,着力完善内外监督机制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决执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机制;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载体和平台,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打造阳光检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牢固树立强化自身监督意识,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建设,建立检察官执法办案公信力考核评价机制,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按照中央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和省州会议精神的决策部署,强化忧患意识,服务保障大局,加强检察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建设过硬队伍,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平安文山、法治文山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在强化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上下功夫

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及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涉枪涉爆、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群众安全的犯罪,突出打击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众型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医院、车站等重点区域社会治安防控,配合做好群体性事件依法处理工作,为促进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在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下功夫

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程序和措施,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加强侦查信息技术应用,注重收集犯罪证据,严格办案安全防范,确保办案安全和办案质量。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源头预防,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

三、在强化诉讼监督上下功夫

切实增强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意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确保冤假错案源头防范;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坚持把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腐败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实效;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坚决查处判决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完善支持起诉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健全交付、变更、财产刑、刑事强制措施、强制医疗?等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控告申诉案件办理、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和国家赔偿追责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四、 在强化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按照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要求,立足检察工作和检察职业特点,加强素质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队伍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贯彻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认真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推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五、在强化检察改革上下功夫

统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以员额检察官为中心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制定以案件数量、质量为基础的执法办案考核及案件质量考评工作机制,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理顺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进办案方式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彰显改革效果。

各位代表,做好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奋力开创文山检察工作新局面,用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名词解释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且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做到当宽则宽;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做到该严则严。

【刑事和解】指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

【合适成年人到场】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人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犯罪记录封存】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检察建议】指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巡回公诉】人民检察院为方便被告人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被告人居住地、交通不便等偏远地区,就地开庭,就地出庭支持公诉的一中公诉形式。

【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指法律进行机关(单位)、进学校、进乡村(社区)、进企业、进宗教场所。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

?【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主要纠正以下行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立案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作行政处罚的;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

?【追捕】指检察机关依据现有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机关应提请逮捕而未提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提捕,侦查机关不能提出不报捕的充分理由时,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追诉】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应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没有移送起诉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依法要求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一项侦查监督措施。

?【抗诉】指拥有抗诉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情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法院依照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诉讼活动。

?【民事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纠正违法、不当民事执行行为,查处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排除民事执行活动中的障碍,保障民事执行的法律效果。

?【一案三卡】指在司法办案中,向案件当事人(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涉案单位负责人等)发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告知卡》《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监督卡》,案件承办人填写《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廉洁自律卡》,回收后存档备查。

?一预警、两规范、两监督即实施办案期限预警,确保案件在时限内办结;规范案件登记、录入和流转,规范法律文书制作、齐全;监督办案流程、监督涉案物品安全。

?【双语公诉】人民检察根据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或者不通晓汉语的情况,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采用汉语及被告人通晓的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支持公诉。

?【检察官权力清单】指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谁办案谁负责和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要求,制定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检察官办案责任规定。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机关在编在职的人员分成检察官、检察助理以及司法行政人员三个序列来管理。

?两房建设】指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

?【公益诉讼】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

?【案件信息公开】指检察机关主动、及时、全面地公开案件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

?【侦查一体化】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反映强烈或侦查确有困难等贪污贿赂大案要案,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并统一管理案件信息,统一调配侦查资源,从而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作高效有序的侦查运行机制,以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效能,有效排除办案的干扰阻力。

?【强制医疗】 指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廖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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