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3日在文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忠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7年工作情况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和基础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始终把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作为首要任务,主动做好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工作,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积极参与平安文山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打击犯罪保稳定,化解矛盾促和谐。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21件864人,批准逮捕383件60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01件843人,向市法院提起公诉546件764人,报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23件38人。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涉枪涉爆、毒品犯罪嫌疑人36人,提起公诉43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等犯罪嫌疑人98人,提起公诉98人;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②、诈骗等犯罪嫌疑人353人,提起公诉298人;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③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9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④,依法不批准逮捕264人,不起诉37人;加大依法受理、纠错、救助力度,引导群众合理诉求,促进案结事了。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1件次,办理申诉案件33件,带案下访29件次,救助刑事被害人4名,发放救助金21万元,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治维稳工作。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突出问题整治。积极介入全市“餐桌保卫战”⑤、打击赌博等活动,落实“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强化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案件916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2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4件;围绕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份。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走进社区、家庭、学校、看守所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法制宣讲等活动,邀请在校师生参加“预防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结合办案,与州民族职业学校共同建成全州第一家“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基地”,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34人、不起诉 1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三是坚持以案释法。结合办案,通过开展巡回公诉、公开听证等方式深入发案单位、社区、村寨开展送法下乡,切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举报宣传周”、“ 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在城区集中开展法治宣传12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要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集中查办了文化市场、食品监管领域和金融、税务等系统窝案。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23件26人,与去年的12件12人相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91.7%和116.7%。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1人。大案7件9人,涉案科级干部7人,追回逃犯2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万余元。
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⑥,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结合查办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26次,强化典型案例剖析,形成案件分析、预防调查报告20份,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预防检察建议10份;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78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置8次,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强化诉讼监督。一是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为重点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监督立案52件,监督撤案36件;以纠正侦查行为不当为重点开展侦查活动监督,追捕、追诉漏犯7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2件次。二是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出庭支持公诉489件次,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5件,二审法院改判3件。三是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审查抗诉案件26件,报请州人民检察院抗诉4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办理非抗诉类案件51件,其中:执行监督31件、民事审判监督活动19件、支持起诉1件。召开案件听证会27件次,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0件。探索开展“公益诉讼”⑦工作,针对城乡环境治理和环境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0份。四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超期羁押⑧案件专项清理活动2次,提前告知和催办案件86件次,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9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4件。认真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对429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情形4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件,纠正脱管、漏管罪犯1人,监督收监执行3人,监督纠正终止执行不当1人。
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
紧紧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坚持市委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上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检察改革工作,在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基础上,整合内设机构为“五部一组”⑨,通过双向选择组建检察官办案团队19个。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内部监督工作办法、检察官业绩考核等11个工作规定,落实办案责任制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同步推进。
(二)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工作改革
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紧紧围绕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要求开展批捕、起诉案件审查工作,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⑩,积极开展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工作,探索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模式,提高司法办案效率;积极推进新型诉辨关系建立?,保障律师执业和诉讼当事人权益。
(三)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
充分认识监察委员会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的要求,做好干警政治思想工作,确保转隶人员思想认识到位;积极开展案件线索、档案、扣押款物清理工作,确保不留尾巴,安全移交到位。
三、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一)抓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 “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发展”工作思路,以党建工作为统领,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强化党组班子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把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良知与脚踏实地工作结合起来,打造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抓素质能力建设
以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为目标,以提高司法办案本领和专业素养为重点,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学习培训,深化队伍综合素能建设。全年共选派200余人次参加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发挥群团组织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建党96周年、“走进新时代,唱响改革之歌”演讲比赛、主题晚会等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凝聚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活力和激情,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抓纪律作风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相结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加强检察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市实施办法,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和“六个严禁”集中整治活动。强化检务督查,把司法办案、检风检纪等列入督查内容,加大正风肃纪和警示教育力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和长效化。
(四)抓检务保障建设
稳步推进“两房”建设,办案和技术用房完成初验;深化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按照司法改革要求更新、升级统一业务运用系统,购置网络办案设备,开通网上案件评查系统,完善刑事执行监督网络建设,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开展代表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案件评查、观摩庭审、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强化检务公开,完善和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38条,重要案件信息39条,公开法律文书304份,努力打造阳光检务。
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多项检察工作在全州执法办案考核中位居前列,队伍建设、检察改革稳步推进,效果明显,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全体检察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的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队伍职业素养和办案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仍有差距,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人员不足和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服务发展大局的思路不宽,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破解改革难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与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提高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引领全体检察人员自觉牢记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职责使命,切实通过履行检察职责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发展大局。
二、坚定不移惩治犯罪和化解矛盾,在维护稳定上有新成效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安全等领域犯罪,依法保护经济社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突出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进平安文山建设。
三、坚定不移强化诉讼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有新业绩
强化法律监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城乡建设,助推文山宜居环境提升。
四、坚定不移强化队伍建设,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有新成果
贯彻落实新时代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强化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加大检察业务培训力度,强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积极协调加快推进“两房”建设,坚持科技强检战略,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和执法办案科技含量。
五、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有新拓展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决执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市委领导稳步推进改革,强化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案件质量考评和检察官业绩考核相关工作,用改革成效促进工作发展;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配合监察委员会改革工作,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上与监察委员会调查工作有序衔接。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决心在市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务实创新,锐意进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文山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名词解释
①【多发性侵财犯罪】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实施的对社会治安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犯罪行为。
②【两抢一盗】指抢夺、抢劫、盗窃这三种犯罪行为的统称。
③【非法集资】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指以调处方式有效处理检察机关管辖或办理刑事、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民事诉求及案件善后事宜,并对调处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的工作机制。
⑤【餐桌保卫战】指检察机关在全市统一开展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认真履行检察环节职能,有力打击走私、渎职失职等犯罪行为的过程。
⑥【侦防一体化建设】指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立足自身工作职责,通过具体工作有机结合、相互渗透从而实现人力资源与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使侦查与预防工作形成一个系统,实现合力。
⑦【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⑧【超期羁押】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⑨【五部一组】指按照上级统筹推进检察改革工作的要求,整合内设机构为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部、案件管理部、检务保障部和纪检组。
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欠缺某一个或多个合法性要件的证据,包括证据内容、证据形式、调查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或者方式与手段等不合法的证据。
?【新型诉辨关系建立】指人民检察院围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和新型诉侦、诉审、诉辨关系,更好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作用,推动实现繁简分流,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