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14日在文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忠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优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聚焦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稳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57件747人,批准逮捕314件50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01件750人,向市法院提起公诉461件721人,报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12件16人。一是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涉枪涉爆、毒品犯罪嫌疑人38人,提起公诉15人;二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等犯罪嫌疑人57人,提起公诉110人;三是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78人,提起公诉251人。
(二)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强化诉讼监督。一是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为重点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监督立案24件,监督撤案25件;追捕、追诉漏犯2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9件次。二是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出庭支持公诉480件次,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②11件,州院支持抗诉11件,二审法院改判7件,发回重审1件,维持原判3件。三是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审查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9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12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作其他处理5件;办理非抗诉案件53件,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5件。四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和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检查,提前告知和催办案件60件次,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③案件40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案件1件;认真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对425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书面纠正违法情形13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件,纠正脱管、漏管罪犯2人,监督收监执行1人。
二、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工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及时成立以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并于2月6日召开动员会,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扫黑除恶政策和法律规定,确保专项斗争到位;二是深入宣传发动。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法律宣传周”,以10类黑恶势力性质犯罪和扫黑除恶线索奖励办法为主要内容,深入乡镇、社区、工业园区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15次,深入基层派出所进行政策引导16次;三是强化办案措施。组建三个扫黑除恶案件专办组,对公安机关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17件次;四是坚持严打方针。从重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6件37人。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件,向市公安局移送涉恶犯罪线索1件,向州检察院上报保护伞线索1件。
(二)注重社会矛盾化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④工作机制,依法不批准逮捕237人,不起诉70人;加大依法受理、纠错、救助力度,引导群众合理解决诉求,促进案结事了。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1件次,办理申诉案件9件,带案下访21件次,救助刑事被害人8名,发放救助金5.4万元,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稳定,助推平安文山建设。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立足检察职能,落实检察环节综治维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突出问题整治,积极介入 “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专项治理”和打击“黄赌毒”专项整治活动,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录入两法衔接⑤信息平台案件784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9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围绕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如针对多名执业律师涉嫌犯罪,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检察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向综合执法部门发出加强娱乐场所未成年人禁入管理检察建议等,助推法治文山建设。
(四)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强化检察服务窗口建设,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切实发挥“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功能,推行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为家境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11件次,与值班律师联合开展群众接访和释法说理14件次。依托工业园区法律服务站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一名非公企业主管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到园区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工作。结合办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开展巡回公诉2件次,案件公开听证16次,深入发案单位、社区、村寨开展送法下乡20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12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
(五)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设立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七花工作室”,优化“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共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68件118人,对24名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届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为未成年被害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11人次;与文山市教育局共同开展“预防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专题巡讲活动,与州职业技术学校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到12所学校开展以案释法和“预防性侵”、“校园欺凌”等法治专题讲座,举办 “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三级检察长进校园”、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活动,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社会化,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来,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的蓝天。
(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防控工作,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办理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2件;深入推进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审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件,围绕“控辍保学”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把刑事救助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对3名建档立卡户、4名妇女儿童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4万元;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3件,促进环境污染防治。
(七)积极开展公益诉讼⑥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盘龙河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等开展公益诉讼。发挥盘龙河检察室职能,不定期开展盘龙河巡查工作,对城区盘龙河道内56个排污口的污水排放进行监督整治;打好餐桌保卫战,对蒋某某、黄某某等人在文山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猪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判令蒋某某、黄某某等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1件,行政机关已全部采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
三、深化改革,优化职能激发活力
坚持以改革推动工作,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化。
(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检察官权利运行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司法改革配套措施;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办案的监督,通过纪检监督与案件流程监控⑦衔接机制,实现“管人”与“管案”全面覆盖;制定《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捕诉一体化暨专业办案团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率先在全州八县市院实行捕诉一体+专业化团队办案模式,组建以主任检察官负责制并明确各团队人员职责分工的专业化办案团队14个,实行“谁批捕、谁起诉、谁监督”;积极向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文山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办法》,率先在全州八县市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办案模式,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轻刑案件实行集中送案,快速办理,每个诉讼环节办案期限缩短15至20天,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诉讼监督职能进一步优化。
(二)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市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认真做好编制和人员的转隶工作,向市监察委划转政法编制17个,转隶14人。加强与市监察委员会工作联系,成立职务犯罪案件专业办案团队,全力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监委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衔接,在线索通报、提前介入、赃款追缴、案件移送、补充调查等方面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形成职务犯罪打击合力,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6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件3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
四、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从严治检相结合,以打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为目标,强化队伍建设。
(一)抓学习贯彻落实,武装头脑。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党员大会、干警会开展原文学习、理论研讨、院领导宣讲等方式,将学习宣传贯彻与推进检察工作有机融合,强化学以致用,指导工作。
(二)抓思想政治建设,凝心聚力。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继续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通过“党员主题活动日”、“三会一课”、“支部规范化建设”、到革命老区和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参加演讲比赛和专题讲座等活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组织新进人员宪法宣誓,结合“宪法日”开展以“学宪法、强监督”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强化职业信仰教育,坚定信念凝聚人心,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抓能力素质提升,精学实干。扎实推进素能建设,开展规范审查报告制作、听庭评案、疑难案件交流等实务训练,锤炼干警业务能力。组织干警开展全员业务实训和高级研修,参加知名教授、检察一线业务专家讲坛,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理论提升”和“实训研修”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方式,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学以致用的能力水平。
(四)抓党风廉政建设,正风肃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狠抓派单责任制落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市实施办法,扎实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持之以恒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强化检务督察,着力整治会风会纪,以严格管理推动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开展代表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案件评查、观摩庭审、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4件。强化检务公开,完善和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2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691条,公开法律文书363份,努力打造阳光检务。
一年来,我院队伍建设、检察改革稳步推进,效果明显,各项检察工作在全州位居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政府、政协及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能力还须进一步提升;二是人员不足和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三是队伍的职业素养和办案水平还须进一步提高;四是智慧检务建设还须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诉法以及各级政法工作和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开展践行“西畴精神”、“老山精神”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按照市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坚持落实、稳进、提升工作主题,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履职尽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按照讲政治、顾大局工作要求,以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切实发挥检察工作职能,把服务好“三个定位”与“三大攻坚战”结合起来,突出办案重点,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破网打伞”;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理工作;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与保护;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用执法办案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固本拓新,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在均衡发展各项检察业务中,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抓好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工作,统一、规范、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监督效果,推动做好风险防控、生态治理、精准扶贫服务保障工作,在深化依法治市实践中发挥检察职能。
四、坚持深化改革,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围绕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员额管理、优化办案团队、强化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巩固推进“捕诉一体”、案件繁简分流等改革成果。坚持科技强检战略,积极协调推进“两房”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破解难题,提升检务保障科技含量和效能,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五、坚持从严治检,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要求,强化司法办案监督、检务督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努力建设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名词解释
①【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②【抗诉】指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③【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及时地对在押人员的羁押必要性做出判断,防止捕后阶段羁押权的滥用。
④【检调对接】指以调处方式有效处理检察机关管辖或办理刑事、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民事诉求及案件善后事宜,对调处工作实施监督的工作机制。
⑤【两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⑥【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⑦【流程监控】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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