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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15日在文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忠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践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提高站位谋发展、改革创新重自强、四大监督抓提升、打造先锋铸忠诚的工作思路,以打造五个先锋为主线,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服务中心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履职尽责维护稳定,促进平安文山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506737人,同比件数上升10.72%,人数下降1.34%;办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595817人,同比上升18.76%8.93%。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08人,起诉124人,批捕黄赌毒枪犯罪98人,起诉93人;批捕两抢一盗犯罪173人,起诉202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三年以下轻刑案件精准量刑,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333387人,适用率52.9%,提出幅度量刑建议291人,确定量刑建议80人,均得到法院采纳,在及时准确惩治犯罪、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社会化治理工作格局,积极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缉枪治爆黄赌毒净网等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积极参与毒豆芽治理、学校周边售卖食品巡查、打击伪劣产品、规范麻醉药品管理等专项行动,依法开展食药品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监督;针对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3份,并督促整改落实。

细化司法为民举措。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优化一站式检务服务窗口建设,畅通服务群众通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3件次,办理申诉复查、赔偿案件21件。依托 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检察环节法律援助,组织9家律师事务所169名律师参与工作站值班,为来信来访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人次,参与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387份。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热点问题,通过支持起诉为农民工讨薪97754.52元。通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及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寨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81次。

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继续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模式,共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132207人,批捕72人,不批捕34人;起诉72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26人;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100人,组织开展刑事调解20余次,促成赔偿达成刑事和解,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获得赔偿22.3万元;为7名未成年被害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对65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涉嫌性侵、参与黑恶势力犯罪、娱乐场所未对未成年人禁入、雇佣童工等社会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6份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市教体局、妇联、团市委、学校等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座谈会,推动形成对未成年人性侵的预防处置工作机制;检察长带领10名员额检察官受聘担任全市41所学校法治副校长,组建7个检察官团队深入17个乡镇、街道学校开展校园周边整治及女生宿舍安全隐患督查43次,围绕预防性侵、扫黑除恶、校园欺凌、控辍保学开展法治宣讲46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深入州第五中学、市第十二中学开展一对一帮教?,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市政法委和州检察院,得到州政法委采纳,推动开展全州层面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中央督导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主动对接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各环节,按照四个全部工作要求,对涉黑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全部案件领导包案、全部案件在结案前会商、全部案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完善线索发现、移送、反馈、工作联系机制,牵头组织黑恶案件会商5次,参与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会商黑恶案件10次;深化破网打伞,强化打财断血,共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4人,起诉22人,起诉充当保护伞的司法人员1人,追捕2人,追诉2人;对市看守所所有在押涉黑恶犯罪嫌疑人谈话全覆盖,收到9名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提供违法犯罪线索21条;严格把握黑恶犯罪法律适用及证据标准,对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人,不起诉1人;强化一案一分析一建议?,针对涉黑恶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份,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服务“三大攻坚战”。服务重大风险防控,推进社会治理。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经济犯罪,办理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410人,严惩扰乱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150人,起诉152人。服务精准扶贫,助力脱贫出列。对因案返贫的7名涉案人员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万元;围绕控辍保学,深入5所学校开展知识改变命运,教育决定未来专题法治讲座,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手册1万余份;聚焦精准脱贫,派出驻村工作队员和突击队员7名在挂联点开展工作,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经常性到挂联点开展帮扶,共投入和协调扶贫资金40余万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守卫青山绿水。围绕污染防治和生态资源保护,履行批捕、起诉、公益诉讼职能,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和防治污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案件32件。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要求,制定《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人,起诉12人;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来信来访;充分发挥驻工业园区法律服务站?作用,集中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活动,对重大项目、重点案件开展法律服务;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对面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推动检察服务与企业司法需求有效对接,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能。组建职务犯罪办案团队,加强和规范与市监委协作配合,提前介入并办理市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81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56人,相对不诉11人。依法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抽调3名员额检察官参与孙小果涉黑案件司法人员腐败系列案件办理,立办司法人员滥用职权案件1件,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作出积极的努力。

三、强化法律监督主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准确追诉犯罪,不批捕犯罪嫌疑人139223人,不起诉3238人;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监督立案20件、撤案14件,纠正漏捕14人、漏诉10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7件;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5件,书面纠正审判违法1件;认真履行驻看守所检察工作职责,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4次,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44人,发出监管检察建议39件;对445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执行监督,书面纠正违法情形8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件,纠正漏管罪犯2人,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查,监督解决1件羁押4年未结案件,保障在押人员基本权利。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14件,依法审查抗诉案件75件(州院交办案件74件),提请州院抗诉62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60件。办理非抗诉类案件39件,召开案件听证会17件次,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8件;审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0件,审查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件,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政执行违法行为和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提出检察建议36件。

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全面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组建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按照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围绕中央、省委环保督促问题整改,立办历史遗留砷渣污染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公益诉讼案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已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逐案评查回访,持续跟进监督增强公益诉讼效果;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我院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举办公益诉讼同期声2次,新闻发布会1次,扩大公益诉讼宣传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开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追回森林植被恢复费459336元。

四、深化改革促进转型,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围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布局,以“5+1+2”模式将内设机构调整为6个检察业务部门、2个司法行政部门,明确职能职责。成立11个办案团队、5个综合工作组,实行不同类别案件专业化团队、不同事项综合工作组办理,确立办案团队主任检察官负责制和行政工作组长负责制,引入内部监督制约保障机制,确保全院工作平稳、高效、保质运行。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建设,以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为目标,完善各类人员业绩考核标准,激励检察人员多办案、办好案;深入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实现一个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刑事申诉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检察官办案组全程办理,推动专业化建设;强化案件质量考核,加强案件审查和退回补充侦查跟踪考核,减少件比;围绕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制定完善单位23项内控管理制度,提高检务保障和检察管理能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案件受理小书?、量刑建议小包公?、远程提讯?等智能系统投入使用,全州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试点稳步推进,缓解人力不足,促进办案效率和质量提高。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队伍政治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和州检察院请示汇报。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武装。选任2名班子成员和3名员额检察官,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深入开展庆祝国庆7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录制《我与政法70年》《我和我的祖国》三个快闪短视频,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到老山学院开展老山精神西畴精神学习和现场教学,组织开展宪法宣誓、主题演讲、道德讲堂等活动,弘扬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激发全体检察人员干事创业激情,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显著提升。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紧紧围绕办案能力水平,加大检察人员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能训练,先后选派12名业务骨干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党校进行业务素能培训,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到浙江大学参加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能培训,组织开展公诉人论辩、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岗位练兵,应用检答网?深入学习高检院指导案例,队伍执法办案能力显著提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主体责任派单制落实,组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   3次,提醒谈话、诫勉谈话17人次,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加大纪律作风督促检查力度,开展纪律督查68次。认真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严格办案纪律,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落实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工作调研,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座谈、调研、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57人次。深化检务公开,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学生10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信息平台、两微一端?等发布工作信息897条、重大案件信息117条、公开法律文书372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三是检察干部梯次不够合理,干部培养的力度还需加大;四是检察队伍司法能力和专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检务保障和智慧检务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忠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完善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为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文山、法治文山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加强政治建设上有新成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在各项检察工作中体现两个维护

二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举措。紧紧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更加积极地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以更大的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完善检察环节维护稳定措施;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研究,完善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做好各项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三是在强化办案监督上有新作为。持续更新司法检察理念和方式,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确定量刑建议适用;进一步做强民事、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虚假诉讼?、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办案力度,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化生物多样化公益保护;积极开展法律明确“4+1”领域?外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四是在深化改革规范管理上有新提升。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和执法公信力,巩固深化改革成果,完善检察官动态管理和业绩考核,用科学动态考评指标作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抓手,促进改革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规范检察行政管理和司法事务管理,特别是经费保障和办案质效等关键环节程序管理,提升精细化检察管理水平,推进司法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五是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发展。紧紧围绕队伍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检察先锋机关、先锋队伍,加强机关组织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四化标准和五个过硬队伍建设要求,推进专业化培训和岗位练兵,强化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强化队伍教育整顿,着力整治慵懒散乱;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细抓实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案件质效管理和检务督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持之以恒抓好自身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履职尽责,努力拼搏,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名词解释

 

四大监督:即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五个先锋:服务发展先锋、检察改革先锋、检察监督先锋、检察创新先锋、检察党建先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幅度量刑建议:是指在刑法条款的基础上,依据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提出一定幅度但又小于法定刑幅度的量刑建议。

确定量刑建议:是指在刑法条款的基础上,依据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判处的刑种、刑期及执行方式等提出明确的量刑建议。

净网】:即净网行动,净化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净网行动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的一次特别行动。

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是指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的答复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在7日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和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的职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7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在3个月以内对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进行答复。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即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分为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7日内结果性回复。7日内程序性回复,主要是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件,告知信访人对信访件的受理和移送情况;7日内结果性回复,是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不属于本院管辖或已公开听证、案件终结、不再导入检察监督程序等情况的信访件,进行结果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是由办案部门进行3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既包括办理时限要求,也包括办理主体与答复主体一致性要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认为原案处理没有错误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诉人。其他办案部门办结控告、申诉案件,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一站式检务服务窗口:检察院检务大厅集接待等候、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受理、案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询、律师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案件公开审查等职能于一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了检察资源的优化配置。设置控告申诉受理、案件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对外服务窗口,并设有案件当事人接待、律师接待室等检务功能区,且安装并开通安检监控系统、检务公开触摸屏、LED电子屏等设施。同时,案管部、控告申诉部和刑事执行检察部等部门严格按照本院制定的信访接待、律师接待、文明用语、接待岗职责等规章制度,提供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润心、一片真心办事、一声慢走送行的五个一服务,使来访者处在便民化、人性化的环境中。

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开展法律咨询、初审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刑事辩护通知、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化解、开展法治宣传等。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司法行政机关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保护当事人诉讼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书,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中,为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解、意见等,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试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整改回复听证办法》的规定,召开圆桌会等形式的听证会。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需要在听证3日前通知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听证会围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监督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人民检察院调查取得的证据,应当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是指一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由同一名未检检察官或者办案团队负责,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一竿子负责到底,确保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连续性、保护的全程性、预防的针对性、挽救的有效性,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在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针对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

?一对一帮教:是指由一名检察官对一名涉案的未成年人进行单独的思想行为矫正、法治教育等帮助和教育,即一名检察官帮助教育挽救一名未成年人的帮教机制。

?一案一分析一建议:是指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围绕党委政府、监管部门是否履行到位进行分析,发现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完善社会管理的模式。

?工业园区法律服务站:在工业园区成立的法律服务站,主要工作是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顾问及案件代理等全方位综合性法律服务,是解决企业权益保护最后一公里的专属定制举措,为营商环境提供高效、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职务犯罪侦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指检察机关推进监督事项从办事模式办案模式+办事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性的,作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或者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的活动。

?公益诉讼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并于20177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定。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存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诉前检察建议:诉前检察建议就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且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围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布局,将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按照“5+1+2”模式,调整为6个检察部和2个司法行政部门,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于20194月起按照改革后的8个内设机构运行,并明确各部职责和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案件受理小书:是一款自动受案智能辅助软件,可实现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的一键受案和自动录入。采用了机器学习技术、自然语言处理、流程机器人等智能技术,可从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文书中精确提取案卡信息、解析案件数据,并自动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而实现一键受理和自动填录功能。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和审查逮捕案件,可在10分钟内完成一个一案多人案件的受理,极大缩短了案卡填录时间,有效提高案件受理的效率。

?量刑建议小包公:即小包公智能量刑辅助系统,是一个量刑预测的智能刑事法律服务平台,根据个案情况及地区已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数据化分析后自动计算出量刑结果。

?远程提讯:指以视频会议形式与提讯业务结合,达成可视化提讯目的,实现远程网络音、视频传输,提高提讯工作效率。

?【检答网: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108日正式开通运行检答网,作为检察人员内部业务研讨交流的重要平台,旨在对检察人员在办案、学习和研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重点是对基层检察人员在办案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问题解疑释惑。对于检察人员在线咨询的问题,首先由省级检察院组织检答网专家组进行答疑,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重大疑难问题报院领导审批,院领导认为必要的可报最高检检答网专家组答疑。为了确保答疑工作的专业性,最高检还建立了答疑审核机制,在专家组拟定答疑意见后,送最高检相关部门审核,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专家组答疑意见提出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送最高检检答网专家组发布。检答网上的咨询和解答不是决定案件处理结果的权威性意见,而是办案的参考意见,是检察人员个人或者专家组的学理性意见。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两微一端:指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新闻客户端。

?虚假诉讼: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具有终局性、权威性优势,但也存在周期长、对抗性强等不足,面对大量涌入的诉讼案件,迫切需要建立新的争议化解机制。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过程参与、动态监督,有利于增强调解(和解)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再审检察建议程序,丰富了监督内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实现监督效益最大化。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是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官民和谐的重要抓手。

?“4+1领域: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涉及的4个常规领域和一个特别领域。这4个常规领域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出让领域,一个特别领域是指英雄烈士保护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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