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文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忠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深化检察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聚焦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维护安全稳定。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6件541人,批准逮捕277件38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52件729人,起诉500件664人。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办理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94件143人,涉枪、涉黄赌毒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39件217人;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办理案件275件331人;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网络赌博等犯罪力度,办理案件22件35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67人,不起诉30人。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488件,适用率达88.41%,量刑建议采纳率91.52%,服判率达94.09%,有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深化扫黑除恶。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收官之年”攻坚重点,以 “六清”行动为抓手,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统筹推进办案、打伞、断财、治理,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把涉黑涉恶定性问题解决在侦查终结之前,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组成2个办案团队,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对2起涉黑和涉恶集团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同步审查,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15天内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实现案件在收官之前全部清零。全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66人。
服务“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防控,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妨害信用卡等经济犯罪案件27件87人,依法办理了陈某某等14人涉及26个对公帐户、46个个人帐户的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向9个涉案银行及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份。把刑事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5户建档立卡户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全体检察人员轮流下沉到挂钩点开展工作,协调资金27万元,举全院之力助力脱贫出列。积极参与污染防控,组织开展老君山生态环境和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盘龙河治理和乡村环境卫生整治,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件8人,公益诉讼案件29件,服务生态建设守护绿水青山。
保障疫情防控。坚持疫情防控和办案两手抓,在抓好自身防控的同时,细化为民服务措施,向社会公布12309检察服务热线,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反映诉求。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9件12人,开展食品药品联合执法检查10余次。与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巡查,针对疫情期间特殊人群监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切实维护医疗、防疫、市场和社会秩序。
护航民营经济。落实高检院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和“送法进民企”活动,到马塘工业园区、光大地产等30余个企业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和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治宣讲。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主动上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权。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做到慎捕慎诉慎押。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案件17件47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市监委、法院、公安的配合,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市监委移送案件14件19人,起诉9件10人,对判决错误的1件案件提出抗诉。做到所有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保证案件质量和效果。依法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受理上级交办案件线索10件,立办3件3人,坚决清除司法队伍害群之马,维护司法权威。
回应群众诉求。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2件,所有案件均在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部实现息诉罢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53.1万元。开展信访积案清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对申诉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检察长接待疑难案件申诉人释法说理,多措并举促进矛盾化解。
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司法办案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积极参与打击跨境犯罪、网络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犯罪,认真开展反诈宣传、“断卡行动”、“小额信贷”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新一轮缉枪治爆“飓风”行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深入分析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推动社会面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0份。加强法治宣传,开展“双提升”、“法治宣讲六进”等活动1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
二、聚焦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能,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落实中央政法委在市、县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改革要求,设立派驻市公安局检察室,构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一站式、全要素、及时性监督模式,监督立案20件、撤案12件,追捕追诉漏犯17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次。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67人,不起诉40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取保候审6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3件。加强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形39件次,对440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监督,纠正脱漏管1人。监督涉财产刑执行案件37件,涉案金额445.17万元。
做实民事和行政检察。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9件,提请上级院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调解息诉5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行政监督案件29件,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4 件,发出检察建议43份,召开听证会19件次。与人社部门搭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绿色通道”,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27件,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9万余元。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全力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积极开展环境资源、英烈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行动,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判决支持诉讼请求1件。围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清理红石岩、建设街等9个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120余万方、生活垃圾300余吨,督促17个乡镇街道对废旧农膜回收整治。围绕文山城区生猪私屠滥宰问题,督促取缔私屠滥宰窝点13个。立办文山首例文物古迹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做亮未成年人检察。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73件119人,附条件不起诉7件15人,期满后不起诉13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40人,对35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救助涉案困境和困难儿童5人。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深入中小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和法治宣讲70次,督促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违法记录和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14名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44名检察人员担任4所学校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进校园预防教育78次、法治讲座71次。开通“文山未检”微信公众号,拍摄未检微电影1部,加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双向保护机制,在保护被害人的同时,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制度,联合社会机构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亲情会见、亲职教育、专业心理疏导122次,6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回归社会;对普某某等46名涉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帮教,与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联合制定17个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文山市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制定未成年人法庭帮教和分级干预工作规范,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工作经验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三、聚焦创新发展,推动检察改革落地见效
巩固深化司法改革。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落实,强化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责任制,坚决执行入额院领导办案,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检察官执法业绩评价和考核结果运用,以业绩考评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推动检察官履职能力和司法办案效果双提升。
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牵头与相关司法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刑罚执行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实施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施细则》等工作规定,理顺监督关系。开展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督导,规范和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强化检察建议监督刚性,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四、聚焦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政治轮训10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巡察,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新时代“西畴精神”学习实践活动,加强党支部战斗堡垒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选优配强干部队伍,选配中层干部9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同步”工作制度,加强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自媒体建设,增强检察工作正能量的影响力。
加强专业素能建设。以学好用好民法典为契机,强化检察人员业务学习,组织参加“检答网”登录学习、网络培训、岗位素能轮训、业务专题讲座等培训1000余人次,促进检察人员办案理念转变,持续抓好队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推行院领导带年轻检察官助理模式,强化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注重岗位练兵,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优秀公诉人比赛,选派骨干力量参与上级院专案办理,在实战中提升能力、锻炼队伍,以“三个自觉”理念打造新时代“四化”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从严治检相结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开展检务精细化管理、规范司法办案、“庸懒散乱”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以孙小果案及违纪违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学习典型案例30个,开展“廉政家访”4次,组织拍摄《家风传承》微电影1部。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报问责3人,开展纪律作风督查68次。以巡察检视和改进工作,以落实巡察整改推动队伍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五、聚焦监督制约,增强执法公信力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刑罚执行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向市政协通报“双提升”工作。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群众200余人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4次、庭审观摩4次、公开听证28件次、评议案件12件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91条、案件程序性信息654条,公开法律文书479份,“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30余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30件,案件流程监控376次,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多重改革叠加背景下奋力前行,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四大检察”业务取得明显进步。这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人员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法律监督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职能履行还存在薄弱环节,公益诉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人员综合素能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科技强检步伐需进一步加快。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意见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以“三个自觉”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工作理念变革、推进检察工作充分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和业务性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继续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促进疫情防控。保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稳定社会发展环境。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用检察公益呵护绿水青山。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服务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犯罪行为,落实产权保护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依法履行检察环节反腐败职能,严厉打击贪腐渎职职务犯罪,营造清明政治生态。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幸福美丽新文山发力。
三、坚持提升办案质效,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继续深化和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速裁案件办理和确定量刑精准度。强化派驻市公安局检察室作用发挥,加大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力度,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协调,提升审判监督能力和水平。继续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交付执行与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强化对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监督。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民法典,加大虚假诉讼案件办理,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上发挥更大作用。坚决纠正有案不查、徇私枉法、怠于执行等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守住防冤防错底线,落实群众反映件件有回复为民服务措施,促进矛盾化解。推进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建设,围绕“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做好涉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未成年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更高质量的法治平安建设。
四、坚持激发内生动力,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检察官业绩评价工作机制,坚持“案件-比”核心评价标准,继续推行检察建议做到刚性,进一步加大案件公开听证,真诚尊重、依法保护律师执业权利,推进办案提质增效。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上线升级智慧检务建设,以司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案件管理和案件流转效率提高,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
五、坚持打造过硬队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围绕打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检察精兵,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纪律作风、监督管理、司法规范。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定期通报制度,深化司法责任制管理,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责任清单、检察官惩戒等制度。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评查。深化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求极致的态度将检察职责落到实处,砥砺前行,锐意进取,努力谱写新时代文山检察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名词解释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提出的扫黑除恶“收官之年”工作要求,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高检院向中央有关部门发送了“三号检察建议”(高检建〔2019〕1号)。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金融违法犯罪新表现凸显金融市场监管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是指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的答复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7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在3个月以内对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进行答复。
双提升:即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
派驻市公安局检察室: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政法委在市、县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改革要求,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的、依法对公安机关办案活动开展监督的办案机构或组织。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针对校园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到位、对教职工队伍管理不严格,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教职员工入职查询违法记录: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制定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及九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学校、医院、民政等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不按规定落实报告要求的,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责任,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双向保护机制:是指对于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帮教制度:是指对涉罪错未成年人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层面和物质层面的帮助、扶持、教育,从而使其从内心知错、认罪、悔罪,并决心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一种制度。
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是指针对保护救助困境未成年人的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多部门、各组织联系协作、形成合力,通过制度形式,形成一张强有力的“未成年人保护网”,全面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体系。
分级干预:是指对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以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进行区分,检察机关提前与公安、教育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协作,通过对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制度进行有机衔接,针对不同类型的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别预防、分别处置、分别干预、分别保护,实现分级预防、细化教育矫治措施,从根源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
“案件-比”:是指实际发生案件与进入司法程序在诉讼环节统计出来案件比例。“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该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
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一项诉讼监督制度。
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办案部门对轻微刑事案件采取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方式快速办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效率的办案模式。
检答网:2018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运行的内部业务研讨交流平台,旨在对检察人员在办案、学习和研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重点是对基层检察人员在办案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问题解疑释惑。
“庸懒散乱”专项整治:是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解决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短板,特别是思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乱”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聚焦治“庸”,解决思想落后、能力不足问题;聚焦治“懒”,解决精神不振、不思进取问题;聚焦治“散”,解决有令不行、作风不严问题;聚焦治“乱”,解决有禁不止、管理混乱问题。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开展自身监督的重要方式,由上级机关及办案单位对所有案件以抽查方式进行检查评价,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物处理、司法办案效果、网上业务办理、案件信息公开、检察建议工作等进行实体和程序上全方位的复查评价。
流程监控:是指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对正在受理、办理的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对案件程序开展动态监督的重要方式。
“三个自觉”: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检察工作理念转变。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是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诉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的案件,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的一项行政监督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是指为保护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避免遭受二次伤害,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建立的专门指定取证场所。要求设置询问调查区、谈心谈话区、心理疏导区、检查取证区,集“权利告知、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检查治疗、综合性救助”等功能为一体,保证公安机关接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后,刑事侦查部门、医疗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办案人员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一站式”服务。
检察建议做到刚性:为使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整改加大力度,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2019年2月26日最高检新修订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做到刚性的要求。
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检察业务运用系统是检察机关受案、办案系统,现行使用的是2016年3月上线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0版,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为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最高检开发研制出检察业务运用系统2.0版,将于2021年上线运行,其涵盖的各条线数据内容更多、更广、办案更具智慧,可实现对检察办案业务的全系统覆盖和全方位支撑。
司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2020年1月州委政法委部署文山市、麻栗坡县为试点建设的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公、检、法、司办案流转、案件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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