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2日在文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忠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真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打造“五个先锋”,各项工作在转型改革中取得新成绩。
一、主动融入大局,在服务发展上交出合格答卷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严厉打击涉边、涉网、反恐、反邪重点领域刑事犯罪,依法办理涉枪、涉黄赌毒等跨境网络犯罪案件403件691人,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62件841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不批准逮捕588人,不起诉13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案件1649件1968人,服判率达96.29%;化解信访积案16件,救助刑事被害人56人,发放救助金148.3万元,全力化解矛盾护和谐。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落实“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惩治汇生行、蓝天集团、银融等重大金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30人,涉案金额21.77亿元;在办理陈某某等14人涉及26个对公帐户、46个个人帐户的妨害信用卡犯罪案中,向9家涉案银行及监管部门发出防范监管漏洞检察建议,守护金融安全。精准服务脱贫攻坚,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先后选派4名第一书记、10名驻村队员参与脱贫攻坚,全院下沉开展法治宣传30次,组织培训20次。为挂钩乡镇协调解决帮扶项目资金80余万元,依托司法救助为30名贫困群众发放救助金46.8万元。依法办理侵犯农村农民利益“微腐败”犯罪案件5件,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7.26万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卫蓝天碧水净土。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案件77 件。开展老君山自然保护区、盘龙河、德厚水库等水源地公益保护专项行动,适用诉前磋商办理永安公司医疗废弃物、历史遗留80余万吨砷渣、二河沟电站非法占用林地等公益诉讼案件255件。落实“检察长+河长(林长)”负责制,探索创新“1+1+N”生态赔偿模式,与市林草局联合成立全省首家“林业生态司法修复办公室”,建立第一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60亩。
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实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11条措施,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三七工业园区某企业主要股东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不起诉并公开宣布进行法律宣传,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权;充分发挥驻马塘工业园区法律服务站作用,化解企业与群众环保纠纷,深入文山铝业、中泰锰业开展服务,成功化解某物流公司不服安全生产监管纠纷案,促进实现政通、企稳、人和。邀请78名企业家走进检察开展服务“六保”“六稳”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座谈会、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15场次,深入苗乡三七、光大地产等企业开展“送法进民企”22场次,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食品药品执法检查10余次,发出检察建议11份,平等保护市场主体,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两反转隶前立办职务犯罪案件23件26人,追回逃犯2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余万元。两反转隶后,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0件47人,批准逮捕29人,提起公诉19件23人。通过办理城投、洁城公司等贪腐窝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4亿元。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主导查办的一件孙小果保护伞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为全国指导性案例,办案检察官被表彰为全国优秀检察官。
二、积极回应群众,在平安建设上交出合格答卷
高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对涉黑恶案件全部案件提前介入、全部案件领导包案、全部案件在结案前会商、全部案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四个全部”工作要求,对3个恶势力团伙、7个恶势力集团、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严惩,提起公诉13件91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引导侦查将代某某团伙案从普通案件办成黑社会性质犯罪,普某某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准确定性的典型案例写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强化行业治理,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0份。扫黑除恶工作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记“集体三等功”;4名检察人员分别被省检察院、州市委政府表彰、记功和嘉奖。
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办案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积极参与打击跨境犯罪、缉枪治爆、网络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等侵害百姓安全感犯罪。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监督,依法开展“餐桌保卫战”、食品药品专项监督,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牵头召开窨井盖安全管理联席会,督促重砌窨井盖574套,更换窨井盖1723个,开展道路安全等系列公益诉讼,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强化诉源治理,开展申诉、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91件次,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31件,提出社会面治理检察建议39份。以案释法落实普法责任,结合“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开展检察长送法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军营法律“六进”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7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0余万份。
细化措施传递司法温度。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受理来信来访411件,办理申诉、赔偿案件55件,化解上级交办申诉10余年信访积案3件,无越级上访和缠访事件发生。率先在全州成立“法律援助检察工作站”,12家律师事务所169名律师值班参与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法律咨询1603人次,参与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1776件次。优化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一站式检务服务窗口”,开通线上预约服务、远程视频接访和律师异地阅卷,保障疫情期间服务群众不间断,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支持务工人员起诉维权92件,追回欠薪129万余元。
久久为功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成立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机构“七花工作室”,积极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93件673人。坚持双向保护办案原则,不批准逮捕113人,附条件不起诉81人,不起诉69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8人、起诉253人。为90名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主动调解为1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争取刑事赔偿47万余元。对涉案的13名困境、困难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86万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7份。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市教体局、团市委等部门联合制定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法定禁入等制度。44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校园安全督查和法治宣传213次,发放宣传资料和视频课件4.5万份。坚持教育挽救方针。依法对113名涉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帮助回归社会。在办理普某某等46名涉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案中,与相关部门制定犯罪预防、跟踪帮教工作机制20余个,与州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市工商联联合建立观护基地,帮助解决涉罪错未成年人就学、就业问题,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帮教典型案例从全国检察机关146个案件中选出推送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守护明天》栏目,成为云南省检察机关入选该栏目的首个案例。制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出庭公诉和法庭审理规范》《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处置办法》被云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深化宣传营造氛围。开通“文山未检”微信公众号,拍摄《迷途》《“未”你而来》《检察官讲故事》《鲸默》多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微电影短视频,其中《鲸默》荣获“献礼建党100周年贡献法治力量”暨云南省第三届法治“三微”大赛优秀奖。五年来,我院未检工作一直在全州名列前茅,工作经验在全省全州检察机关交流,1名检察官入选云南省优秀法治讲师,“七花工作室”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三、聚焦监督主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交出合格答卷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293件3564人,审查起诉案件3201件4350人。监督立案242件、撤案119件,纠正漏捕漏诉11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8件。纠正审判违法13件,提出刑事抗诉27件。纠正监管场所违法情形132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58件,纠正脱漏管8人。对1600余名监外执行罪犯开展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7件。监督涉财产刑执行案件37件,涉案金额445.17万元。
民事检察提档升级。坚持审慎精准监督原则,严格监督标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45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建议州院提请省院抗诉23件,提请州院抗诉60件;提出对民事执行和民事审判活动检察建议185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件。
行政检察扩容增量。坚持以监督化解矛盾,以穿透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土地执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受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327件,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案件207件,有效化解行政实质争议案件8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并获得支持1件,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37件。成功化解文山市某养殖场诉行政机关和第三人洪某行政给付纠纷案。对涉土地执法的不规范和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件。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发展。积极探索并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7件。坚持把公益诉讼与中央环保督查、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向职能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5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以公益诉讼推动全市创文创卫工作。坚持把公益诉讼与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结合起来,开展三鑫商贸城消防安全、市区道路安全、校园安全与周边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拓展办理英烈保护、信息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0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开展诉前检察建议整改“回头看”巡查评估,确保整改效果。坚持把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职能结合起来,推动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强化民事公益诉讼惩戒功能,办理刑事附带公益损害赔偿案件10件,追偿公益损害赔偿金200万余元。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探索磋商办理工作机制对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等严重损害国家资源案件,与责任部门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等方式,提醒、沟通、督促责任部门履职整改。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制定规范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自然资源保护等公益保护工作机制6个,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坚持强化公益诉讼宣传,采取“综合性治理+公众全参与”工作模式,组织案发地群众旁听公益保护巡回公诉庭审,通过融媒体非常文山发布文明规范养狗公益诉讼问卷调查、邀请社会公众参与公开听证等,扩大公益保护社会参与度,推动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公益保护格局。
四、坚持守正创新,在推进改革落地上交出合格答卷
落实司法责任制。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围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人员权力范围;制定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等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检察人员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防止检察官权力滥用;建立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及绩效奖金分配办法,鼓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建立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构建以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为中心的司法责任制。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将改革前的17个内设机构按照“5+1+2”模式调整为5个业务部门、1个综合业务部门、2个司法行政部门,组建11个办案团队和5个综合工作组,建立办案团队主任检察官负责、行政工作组长负责制度,强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现机构与职能与上级院相对应,每项业务均有检察官负责实质化运行的工作格局。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落实“谁介入、谁批捕、谁起诉、谁监督”的“捕诉一体”改革要求,有效解决司法责任不明、司法效率不高问题。落实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以业务数据监控为抓手的全流程案件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全环节检察公开听证,强化检察建议管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深化新型诉辩关系保障律师执业等改革措施,强化监督制约。
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划转政法编制17个、车辆编制1个,案件线索全部平稳移交。完成派驻纪检组3名人员转编工作。加强与市纪监委沟通协作,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衔接机制。
五、从严管党治检,在锻造检察铁军上交出合格答卷
抓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自觉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坚持抓党建促工作,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抓实抓细“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真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抓履职能力建设铸强检察担当。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作用。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在市委关心支持下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提拔、调整班子成员、中层干部13人,公开招录、选调干部13人,干部的年龄结构不断优化。持续开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组织全员赴厦门大学、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老山学院开展综合素能培训266人(次),组织参加各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1100余人次,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25次。
抓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干净检察。落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决策,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整治“四风”。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15次,运用“四种形态”通报处理12人。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以整改推动检察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整治“顽瘴痼疾”,排查问题19件13人,1人诫勉谈话问责、4人书面检查、8人谈话提醒,对违反工作纪律的29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实施办法,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0件。
抓检察文化建设凝聚检察力量。坚持用先进办案理念指导工作,“检察机关是业务机关,也是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是双赢多赢共赢”“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等检察工作新理念深入人心,有效推进文明理性执法。坚持文化育检,把检察文化建设与廉政教育、文明创建、职业道德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检察制度90年、建州60周年系列活动,通过开展道德讲堂、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读书会等活动,增强检察人员创先争优自觉性,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抓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务保障。坚持科技强检战略,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任务要求,强化互联网大数据引领作用。投资200余万元建成远程提讯室、公开听证室、智慧检委会议系统,引入案件受理小书、小包公量刑辅助系统、公务之家、检务平台等APP,完成集流程办案、智能辅助、数据运用和知识服务为一体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本升级改造,提升办公办案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建成案件管理、接待服务窗口一体化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对外服务集约化管理。修订完善23项内控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检务精细化管理。
六、深化阳光检务,在司法公信力提升上交出合格答卷
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汇报工作61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2次,配合市人大执法监督15次,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12次,配合市政协开展业务对口协商6次。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参与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560余人次。强化检务公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0次,公开重要案件和程序性案件信息4883条,公开法律文书2188份,新闻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356篇。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检察机关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经历了司法体制、监察体制双重改革和检察理念变革、职能重构、机构重塑重大变革。在转型发展中,我院各项工作一直位居全州检察机关前列,多项工作获得表彰,涌现出10个先进集体、31名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监督支持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检察机关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服务发展大局还有差距;二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还有差距;三是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检察办案“求极致”还有差距;四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有差距。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厘清短板弱项,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意见
今后五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协调发展,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文山、法治文山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政治建检,更强信念筑牢检察忠诚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二、强化履职担当,更好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把检察职能融入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深化缉枪治爆、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违法犯罪。深化认罪认罚制度,围绕司法办案、信访风险防控、矛盾同步化解,积极开展网络综合治理和社会乱象整治,推进市域现代化治理,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在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绿色发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经营发展、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提高检察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加强与市纪监委的沟通配合,在反腐败斗争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法律监督,更优成效守护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切实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深化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监督标准,围绕民事裁判、审判违法、虚假诉讼、民事执行监督和完善支持起诉,做强民事检察。完善和落实以行政诉讼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工作格局,做实行政检察。坚持解决重点领域公益损害、以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为最佳状态,推进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执行,增强民事公益诉讼惩戒功能,强化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做好公益诉讼。坚持依法开展涉未成年人诉讼活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法律监督,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巩固深化“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努力在案结事了上提质增效,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强化改革创新,更细措施提升检察管理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科学管理,强化以质量、效果为核心,以“案件-比”为主要评价指标,完善和优化检察业绩评价及配套机制,强化对“三类人员”管理。以新建办案用房搬迁为契机,加快智慧检务建设,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优化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党务、院史文化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检察监督办案管理科学化,检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五、强化自身建设,更高素质夯实发展根基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强化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班子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强化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相结合,压实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常态化巩固、深化、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整治顽瘴痼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素能培训,继续推进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强化检察宣传,以更加开放和自觉的态度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
各位代表,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新的一年里,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职,推动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名词解释
“五个先锋”:指服务发展先锋、检察改革先锋、检察监督先锋、检察创新先锋、检察党建先锋。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高检院向中央有关部门发送了“三号检察建议”(高检建〔2019〕1号)。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金融违法犯罪新表现凸显金融市场监管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
两反:指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
“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下旬,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主要内容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的具体建议。
诉源治理:就是对诉讼的源头治理,即通过多种治理手段,预防潜在纠纷、化解已有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或有效分流诉讼中的案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源头。
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是指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的答复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7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在3个月以内对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进行答复。
12309检察服务平台: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是指一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由同一名未检检察官或者办案团队负责,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一竿子负责到底”,确保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连续性、保护的全程性、预防的针对性、挽救的有效性,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双向保护: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过程中,既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针对校园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到位、对教职工队伍管理不严格,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入职查询:即教职员工入职查询违法记录制度,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制定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强制报告:即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及九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学校、医院、民政等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不按规定落实报告要求的,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责任,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法定禁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场所】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分级干预:是指对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以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进行区分,检察机关提前与公安、教育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协作,通过对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制度进行有机衔接,针对不同类型的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别预防、分别处置、分别干预、分别保护,实现分级预防、细化教育矫治措施,从根源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是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诉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的案件,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的一项行政监督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定。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存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诉前检察建议:诉前检察建议就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且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以审判为中心”:是指以审判作为诉讼的中心,其核心是以庭审为中心。意味着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采信均通过庭审来确定,证据必须通过庭审的调查和论辩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定罪量刑要在法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基础上进行裁决。
“捕诉一体”: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是按照“谁批捕,谁起诉”的办案模式,统一受理,一体承办。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繁简分流”:是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性质将案件分为简类和繁类,并建立简案组对办理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两抢一盗”等简易程序案件集中提起公诉,形成“简类案件集中审理”案件“打包”处理的方式,大大缩减办案时间,以便集中优势人力、物力,保证繁类案件办理,案件繁简分流可以达到简案快办、疑案精办的目标,提高诉讼效率,提高办案效果,缓解办案压力,实现便民服务的宗旨。
“案件-比”:是指实际发生案件与进入司法程序在诉讼环节统计出来案件比例。“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该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
检察公开听证:指检察机关在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中,为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解、意见等,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试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整改回复听证办法》的规定,召开“圆桌会”等形式的听证会。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需要在听证3日前通知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听证会围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监督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和人民检察院调查取得的证据,应当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检察业务运用系统是检察机关受案、办案系统,现行使用的是2016年3月上线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0版,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为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最高检开发研制出检察业务运用系统2.0版,将于2021年上线运行,其涵盖的各条线数据内容更多、更广、办案更具智慧,可实现对检察办案业务的全系统覆盖和全方位支撑。
三类人员:指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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