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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23日在文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忠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主动服务“3815”战略和系列三年行动,坚持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平安文山、法治文山建设。

一、立足服务大局,以依法能动履职彰显检察担当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58557人、审查起诉案件10641260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办理涉政治安全案件515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办理故意杀人、伤害、强奸、抢劫及涉黄赌毒、侵犯财产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犯罪案件573799人。持续深化网络犯罪打击,办理网络赌博电诈两卡犯罪案件193336,批准逮捕涉缅北电信诈骗回流人员22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轻罪治理措施,不批捕190人、不起诉37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案件917106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0.88%。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18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818人。

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最高检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要求,持续优化“送法进民企”,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八号检察建议”护航安全生产法治宣讲8场次;开通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积极推进企业合规审查,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企刑事案件21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4件,公益诉讼案件7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2件,保护知识产权案件2件,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1件案件入选全省行政检察护航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持续深化“七花未检”品牌打造,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保护。开展“一号检察建议”法治进校园91场次,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285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3135,综合履职案件3坚持以司法引领“六大保护”,实现“1+5>6=实”。认真履行市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双下降一底线”目标任务,向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发出工作派单提示督办函26份。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38份,开办家长课堂3期,敦促家长“依法带娃”。未成年人保护微电影《遇“检”你是最好的礼物》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微电影,1件未成年人保护案件被推荐参加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十佳案件评选,1名检察人员被评为全省妇女儿童保护先进个人。

全力服务助推乡村振兴。扎实开展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系列活动,向39名因案致贫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8万元,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积极服务推动“三个一”,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绿美文山、创文、创卫等志愿服务2577人次协调资金17.6万元,帮助挂联村委会实现8个村组法治小广场建设全覆盖,助力挂联乡镇推进耕地流出问题整改,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二、强化诉源治理,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

用心守护民生民利。坚持司法为民,结合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加大教育养老、就业讨薪、食品药品和道路交通安全、生态文明等民生领域案件办理,办理涉妇女、儿童、老人、军人、农民工、残障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案件91件。为农民工讨薪46万元,首次通过“云听证”以科技赋能解决困扰当事人近二十年的婚姻登记纠纷,办理全州首例涉军公益诉讼案件,让拖欠十余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发到位,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办理,以“小切口”惠及“大民生”。

悉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7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达100%。持续落实检察长接访工作,院领导接访36次,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7件。坚持以公开听证推动释法说理促进息诉罢访,召开案件听证会45件。充分释放司法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9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

倾心守护生态环境。认真落实“检察长+河(湖)、林长”协作机制,持续开展盘龙河综合治理、老君山、德厚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工作,办理危害生物多样性、耕地保护、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1922人,公益诉讼案件17件。以“行政检察+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综合履职工作机制助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办理金川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和姑娘寨片区非法占用林地综合履职案件。邀请全国、省、州、市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余人联动开展盘龙河巡查、“呵护一湖一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文山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营造全社会共护公益氛围,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在盘龙河巡查中发现并督导整改的某地产公司沿河违建房屋案被评为全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典型案例。

尽心推进诉源治理。持续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围绕办案中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医疗美容安全等行业治理漏洞向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份。严格落实普法责任,高位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17人参加专项普法工作队,26人担任“第二班主任”,18人担任“三官一师”,11人担任“法治村长”,到乡镇、挂钩村委会、网格责任区开展法治宣传189场次开办“检察普法小课堂”,制作普法案例、法治宣传视频、微电影49普法工作获省、州、市表彰,拍摄的微电影在全省法治三微大赛中获三等奖。

三、深化“四大检察”,以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再优化。坚持“求极致”,让刑事追诉更准确。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撤案11件,追捕追诉13人,纠正侦查、审判违法42件,对确有错误刑事判决提出刑事抗诉4。坚持以巡回检察和专项监督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纠正违法105纠正脱管8人,发出检察建议5

民事检察再强化。坚持“与民同行”,让民事检察更精准。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90件,其中,民事审判监督案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18件,支持起诉40件,上级交办提办监督案17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

行政检察再实化。坚持“助力法治”,让行政检察更有效。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38件,其中,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13件,行政机关履职监督案12件,行刑反向衔接案10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3件,发出检察建议、意见331名检察官入选全省首批“省级执法监督工作专家库”,工作经验在全省全州作交流。

公益诉讼再深化。坚持“合作共赢”,让公益诉讼检察更有力。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37件,磋商结案25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提起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2件,提起诉讼2件;落实生态修护补偿机制,督促补植复绿50余亩,追缴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金67万元。

四、筑牢发展根基,以严管厚爱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检。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推动理论学习深化内化转化,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发展,以优化机关党支部设置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全面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阵地。党组专题研究党建、意识形态工作17次,组织开展“第一议题”、中心组理论学习、检察夜校等学习研讨55次。做实党建联建牵头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以“州府作为”践行“文山之干”。“七花未检”入选云南省首批检察党建文化品牌。

坚持制度治检。认真落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落细落实省检察院内部审计、“一把手”用钱用房用车审计和市委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主动接受监督严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续开展“以案促改”、顽瘴痼疾整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自身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深化“清廉文山”行动,开展“检察机关亚文化”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强化“四风”整治,推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落地落实。填报重大事项60件,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纪律作风督查24次,运用“四种形态”通报处理5人。

坚持业务立检。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落实,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狠抓业务能力建设。选派1名同志到最高检跟岗锻炼,11名业务骨干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大学参加专题培训。组织参加上级院公诉人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培训30287人次,80名检察人员分2批次到西北政法大学开展素能提升培训,抓实检察队伍素能提升工程。

坚持基础强检。以院址整体搬迁为契机,强化“智慧检务”、“数字检察”建设,率先在全州检察机关建设云教室、多功能报告厅、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数字档案系统等信息化设施,提升检察办案现代化水平。紧紧依靠市委政府解决“两房”建设历史遗留问题,争取上级检察机关解决化债资金917.53万元,基础建设债务全部结清。

五、拓宽监督渠道,以阳光检察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向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工作19次。坚持监督就是支持理念,向州人大调研组报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醉酒危险驾驶检察工作向市人大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8次。坚持智慧借助,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543件。坚持检律良性互动,组织24家律师事务所开展检律协作座谈,保障律师阅卷285件次,查询案件431件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信息1100余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取得较好工作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检察一体履职、能动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工作措施还需加强;三是“四大检察”特别是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下步工作中加以改进。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文山实践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更高政治站位扛起检察时代使命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凡事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擦亮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在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理念、机制、能力上下功夫,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法治轨道上守护民生、保障善治,维护文山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以更优检察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聚焦省、州“3815”战略和系列三年行动,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项工作。探索“依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检察协作、部门配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强化“府检联动”,发挥“1+1>2”的聚合效应,持续深化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助推文山市域治理现代化。

三、以更深为民情怀增进百姓福祉

践行人民至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提升解决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压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落细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未成年人综合治理体系。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小切口”入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做实检察为民实事。

四、以更强能动司法提升监督质效

对标党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紧紧扭住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以能动司法推动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围绕准确追诉,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刑事检察;着力解决“不专”“不会”问题,构建精准高效、一体履职民事检察;深化“府检联动”,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拓展推进行政检察;围绕可诉性,突出法定领域案件办理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健全完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以“数字检察”赋能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五、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化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一体加强政治建设、班子建设、专业能力建设、职业保障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围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细化检察权监督制约运行机制和违法违规办案责任追究。强化检察考核“全员、全面、全时”和“考实、评准、用好”的基本导向,增强运用大数据办案的思维和能力,以精耕业绩倒逼责任落实,持续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顾往昔踔厉奋发,向未来笃行不怠。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以“文山之干”的实干担当,砥砺奋进,勇毅前行,为全方位推动文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认罪认罚从宽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刑事诉讼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最高检在202310月印发《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受理涉民营经济的各类控告申诉案件,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企业合规审查:是指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条件的,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开展合规审查,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对涉案企业作出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司法机关将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量考察结果依法对涉案企业作从宽处理。

七花未检”:是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平台。为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于2018523日成立“七花工作室”,坚持党建引领,落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推动未成年人“四大检察”深度融合履职,提升社会治理成效,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效突出,已成为云南省首批检察党建文化品牌。

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保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中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统一由未成年人办案团队一体办理、综合办理,发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线索后进行同步办理,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性保护。

六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对未成年人保护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保护格局。

双下降一底线”:省委省政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目标要求,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下降、全省排名下降,严防发生涉未成年人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底线。

《督促监护令》: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依法向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文书。

《家庭教育令》: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向监护人发出要求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文书。

云听证”: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办案模式的新突破,是通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利用互联网非直接接触的方式远程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便民利民的前提下,提高了检察工作效率,增加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助于更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最高检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工作要求,对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要在一周内作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对办理过程或结果作答复,这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庄重承诺

公开听证:2020914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拟不批捕不起诉、刑事申诉、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案件当事人等人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促进矛盾解决的案件审查活动。

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不法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法定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依法给予一定货币补助的国家救助行为。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检针对校园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到位、对教职工队伍管理不严格,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二号检察建议”:20181111,最高检向最高法发送检察建议书,就2015年以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检察监督中发现的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建议最高法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有关公告送达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司法解释和文件,纠正各地存在的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

三号检察建议”:2019627日,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发送“三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金融违法犯罪新表现凸显金融市场监管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

四号检察建议”:20204月下旬,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主要内容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的具体建议。

五号检察建议”:20207月,最高检向最高法发送“五号检察建议”。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包含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问责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六号检察建议”:202011月,最高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送“六号检察建议”。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旨在加强网络监督执法,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

七号检察建议”:20211020日,最高检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向国家邮政局发送“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局、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旨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八号检察建议”:20223月,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发送“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建议,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确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行刑反向衔接2023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行刑双向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通过发出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机关予以处罚并回复,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是检察机关创新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对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诉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的案件,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的一项行政监督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四中全会确立的一项改革举措,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71日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符合提起公益诉讼主体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放弃或不便提起诉讼时,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作为诉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存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磋商结案:是指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导致国家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机关决定立案后,对行政机关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磋商,确认整改措施达到检察机关整改要求,形成会议记录或者纪要等书面材料进行结案。

生态修护补偿机制:是生态损害赔偿的一种方式,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对不具备原址修复条件或难以在原地修复等情况,可以责令生态损害当事人通过异地补植等形式达到整体环境修复的目的。

三个规定”:指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检察机关亚文化”专项整治202311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检察机关亚文化”专项整治,严肃整治“十三小”问题、“五官不正”现象、“五个过”等“小毛病”“小问题”“小偏差”等突出问题,从严管控言语边界、行为边界、权力边界,提倡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推进作风建设,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检察答案,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检察机关要在办案中加强法律监督,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既要通过履职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也要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益心为公”志愿者: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量和成效,弥补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最高检察院于2021年开展“益心为公”云平台试点,通过面向全社会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的形式来协助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特邀检察官助理2022年最高检印发《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办案中借助“外脑”,可以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辅助司法办案,有效促进检察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干部培养锻炼“双赢多赢共赢”。

检律良性互动:是指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履行好法律职业共同体职责使命,检察官和律师不是简单的诉辩关系,更不是简单的对抗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府检联动:是指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加强政府与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协助与联动,旨在优化行政与司法的关系,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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