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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龙某某被文山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时间:2019-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在2018年由文山市检察院与文山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的“餐桌保卫战”辣椒市场专项行动中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其妻子龙某某被文山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17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某某与妻子龙某某在文山市亚太车城旁店内,用从昆明某公司购买的工业染料油溶红(内含苏丹红成分)与大豆油调和后,泼在生辣椒果上,将染红的生辣椒果碾碎后运至其经营的文山市沙坝中路某辣椒城的一间糖油店内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龙某某先后将添加苏丹红的辣椒制品销售至文山市境内多家农贸市场的干货店、餐馆、学校及其他地、县。公安机关从上述干货店、餐馆、学校内查获了未使用完的辣椒制品后依法取样送检,经检验,所检项目中苏丹红(I号)、(IV号)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的要求,所检样品不合格,检出苏丹红成分。2018年11月9日,文山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龙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2月1日,文山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龙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0元。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沈建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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