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开化街道办事处怠于履行职责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基本案情: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对文山市环境公益诉讼线索进行排查。2017年11月10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工作中发现文山市西山社区西山村176号、沙坝地5巷20号旁存在随意堆放垃圾、废旧物品现象,生活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该片区生活环境,对市民身体健康存在隐患。长此以往,必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2月2日立案审查。通过走访了解、现场勘查调取证据后发现,文山市开化街道办未对其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尽到监管职责,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
诉前程序:2018年3月26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开化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文山市西山社区西山村176号、沙坝地5巷20号发现随意堆放的垃圾、废旧物品及时进行清理。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本乡推行城镇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行政机关整改后的情况: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开化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并及时成立了整治工作组进行整治清理。开化街道办事处首先查明了西山社区西山村176号、沙坝地5巷20号随意堆放的垃圾主要是来源于周边住户以及商户随意的丢弃、堆放垃圾。
治理情况:(一)西山社区西山村176号,一是及时清理垃圾。2018年3月28日,由开化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赵飞带队,组织城管、西山社区、城市服务中心对西山村176号门前坡上的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并对住户以及商户进行教育训导,讲解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商铺严格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制。本次整治工作共出动工作人员25人。清理建筑垃圾、木板、砖头等杂物共计9吨,教育训导共计20余人次,现场垃圾全部清理完毕。二是完善基础设施。西山社区投资1900元建设固定垃圾堆放池,彻底解决随意堆放垃圾、废旧物品现象,要求周边居民必须按指定地点投放垃圾,不得随意乱扔,做到不影响交通出行,不污染大气环境。三是加大执法巡查的力度。开展环境整治,定期巡查。
(二)沙坝地5巷20号开展整治活动情况。一是及时清理垃圾,。4月17日至19日,由开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继德带队,组织城管、沙坝社区、街道消防队、城市服务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沙坝地5巷开展整治,对沙坝地5巷20号堆放的回收物品进行清理,对当事人批评教育,要求当事人必须寻求固定场所堆放垃圾,禁止占道堆放,要求不影响交通出行、不污染环境、不干扰居民生活和休息。确保环境、卫生整洁,避免形成脏源。此次清理工作共出动工作人员27人,清理建筑垃圾、木板、砖头等杂物小三轮车14车,共计7吨。教育教导住户50余人。二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执法人员在4月20日再次进行巡查后,又一次发现少量堆放的垃圾,再次对周边住户进行了教育,并进行了现场清理。开化街道办事处在后期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加大治理力度,对多次教育仍然乱丢垃圾,的经营户以及住户采取上限处罚、停业整顿等举措,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实现长期规范有效的管理。开通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2665703,接受市民投诉举报,快速查处投诉举报的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反映,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最大程度确保巡查无间隙,管理无空挡。全力营造干净、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全面推进文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释法情况: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加强环境保护,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职责,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由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是,由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对其提出检察建议。充分尊重行政自制权,在行政机关依旧怠于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时,应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为了充分保障西山社区西山村176号、沙坝地5巷20号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及时的依照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向开化街道办事处发出了检察建议,并有效的督促其及时的对周围的环境进行整治,在将垃圾清理后还制定了有效的巩固措施,确保环境污染环境“治标既治本”。有效的保障了居住环境的清洁和群众的健康。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