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主要大事记
一、习近平重要指示
⑴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指示:“从此件上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二、中央重要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⑴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⑵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并讲话。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⑶2018年4月2日至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在北京举行。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培训班上强调,要敢于担当负责,勇于攻坚克难,精准聚焦、协同发力,依法严惩、打准打狠,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⑷2018年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培训班在北京开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以督导压实政治责任、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培训班上强调,要充分发挥好督导“利器”作用,促进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
⑸2018年7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第一轮督导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煽动、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
⑹2018年8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中央第1督导组对河北省开展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强调要总结督导试点经验,充分用好督导成果,做到政治站位再提升、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措施再加强,推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⑺2018年8月27日,全国扫黑办召开行前动员会,中央第1督导组负责同志向9个督导组介绍了在河北开展督导的主要做法。
⑻2018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并讲话,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
⑼2018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⑽2018年,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部署,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4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4次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等,强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7月、12月,全国扫黑办由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两次赴部分省区市开展专项斗争调研。全国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⑾截至2018年11月,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1082个。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公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82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88人,移送司法机关1649人,进一步清除了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净化了党风政风,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正气更加充盈。
⑿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国共排查5.1万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对查处的1141名涉黑涉恶村干部及时撤换,对基层“两委”换届的10个省区市取消了5.1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人选资格。
⒀7月至9月,第一轮10个中央督导组进驻期间,10个省市打掉涉黑组织96个,有1386人投案自首,推动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791起,党纪政纪处分572人。
⒁截至2018年12月底,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的10省市均已整改完毕。整改期间,10省市打掉涉黑犯罪组织100个,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1129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49.43亿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896件3021人。
⒂2019年4月1日至10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完成对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等1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进驻工作,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
三、省委重要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⑴2018年1月26日,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在昆明召开,对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动员安排部署。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结合职能提出工作要求。
⑵2018年4月17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精神,对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扫黑除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统一业务培训。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跃先应邀授课,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好扫黑除恶战役”为题,深入解读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具体要求。
⑶2018年11月6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八督导组进驻文山州开展为期15天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7日上午,文山州召开工作动员汇报会,第八督导组组长、省水利厅厅长刘刚讲话,州委童志云书记汇报文山州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张秀兰州长主持会议。
⑷2018年11月30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文山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省委常委会安排部署,总结前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对全省专项斗争进行再部署再推进。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讲话,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宁主持会议。
⑸2019年1月23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八督导组督导文山州反馈会举行。组长刘刚反馈督导情况,州委书记童志云作表态讲话,州长张秀兰主持会议。督导组向文山州提出6个方面19个问题。
⑹2019年4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省工作动员会在昆明召开。组长韩勇、副组长张力就做好督导工作分别作讲话,省委书记陈豪作动员讲话,省长阮成发主持会议。
中央第20督导组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871-65235320,专门邮政邮箱:云南省昆明邮政7322号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四、文山州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主要情况
⑴2018年2月2日,州委政法委、州纪委、州中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发布《关于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向全社会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⑵2018年3月23日,州纪委、州监察委发布《关于积极举报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腐败问题的公告》,向全社会收集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腐败问题,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⑶2018年7月28日,州委九届五次全会举行,会议通报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前期工作情况,并对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⑷2018年12月14日,州委宣传部和州扫黑办共同主办,州中级法院承办的文山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通报了苏永昌等12人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案和杨秀东等5人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两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⑸2018年,全州共打掉涉黑团伙1个、涉恶团伙24个,打恶战果排名全省第5,扫黑战果排名全省第8,打枪、打私战果均排名全省第3,打拐战果排名全省第1,街面抢劫、抢夺基本得到控制。
⑹2019年2月12日,州委书记童志云到州纪委监委和州中级法院专题调研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抓实省第八督导组督导文山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深挖细查,依法严惩,除恶务尽。
⑺2019年3月1日,州委组织部发布《致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公开信》,号召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⑻2019年3月3日,30余个州属部门和单位集中在文山市七花广场联合开展主题为“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善美文山”法制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社会氛围。
⑼2019年3月4日,州扫黑办、州政府新闻办、州公安局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文山州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截至2019年2月底,全州公安机关共打掉25个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涉黑团伙2个,恶势力集团、团伙23个)。
⑽截至2019年3月22日,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4件,立案查处充当“保护伞”案件9件9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人,已送检察机关起诉5人。
⑾2019年3月23日,州委书记、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童志云主持召开领导小组2019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州长、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张秀兰作讲话。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吴长昆通报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和省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
⑿2019年3月27日,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发布《告全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敦促书》,敦促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
⒀2019年4月1日,州委书记童志云到州扫黑办和公安局对专项斗争进行专题调研,强调要全力做好下沉督导准备工作,并以督导为契机,推动全州专项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⒁2019年4月4日,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4件恶势力犯罪案件共计31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4件案件为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所为,因涉及未成年人分案起诉、审判。31名被告人均被定罪判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五、高检院重要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⑴2018年1月24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成果。
⑵2018年1月25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随后,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深入开展专项斗争作出统一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⑶2018年3月27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进一步部署。
⑷2018年10月16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湖北武汉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发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效。
⑸2018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7000余件57000余人,提起公诉6300余件32000余人。其中,批准逮捕涉黑犯罪2000余件7300余人,提起公诉470余件4000余人;批准逮捕涉恶犯罪15000余件50000余人,提起公诉5800余件28000余人。
⑹2019年1月2日,最高检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精神,强调检察机关要坚决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作,聚焦重点问题和环节,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深挖彻查“保护伞”,推动综合整治、源头治理,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着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省院重要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⑴2018年1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在昆明召开,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⑵2018年2月5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对全省三级院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等业务部门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跃先做动员讲话。省院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处检察官李凌授课,对涉黑、涉恶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有关规范性文件等进行系统梳理总结,结合典型案例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在检察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预估,提出应对办法。
⑶2018年7月23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高检院《部分省级检察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通报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专项斗争工作,强调要以强化问题导向为着力点,着力破解法律适用难、指控证明难、认定标准和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难题,不断攻坚克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⑷2018年11月23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总结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督促。
⑸2018年1月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68件1438人,审查起诉158件1378人。
⑹2019年2月2日,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安排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和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王光辉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宣布《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⑺2019年2月13日起,省检察院印发《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派出9个督导组,对两级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首轮督导。
⑻截至2019年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86件1927人,提起公诉247件2158人。
⑼2019年3月25日,省检察院召开会议对扫黑除恶督导工作情况进行反馈。发现并梳理共性问题46个,个性问题172个。
七、州院主要工作情况
⑴2018年1月30日,州院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及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江玉昌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贵华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
⑵2018年2月7日,州院扫黑办召开会议,对扫黑办人员分工,全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江玉昌主持会议。
⑶2018年2月8日,州院下发《全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意见》
⑷2018年2月下旬至3月初,州院扫黑办分成两组,深入8县(市)院进行调研指导。
⑸2018年3月中旬,州院扫黑办到文山市东风路开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州”法治宣传活动。
⑹2018年9月11日,文山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韦国跃带队到州院调研督查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⑺2019年2月10日,全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全面总结2018年全州两级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所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存在的不足与面临的问题,全面部署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⑻2019年2月15日,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进驻州检察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姚燕平汇报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第二督导组组长王亚锋听取汇报后强调: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履行政治责任。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三是要发挥职能优势,深挖彻查“破网打伞”。四是要查缺补漏,不断完善方案机制。
⑼2月17日,省检察院第二督导组在州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推进会,对文山州两级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督促、再鼓劲、再推进。
⑽2月17日,省检察院第二督导组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会,向州院党组、州院扫黑办、八县(市)检察长全面反馈省院第二督导组进驻文山州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情况,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省检察院第二督导组组长王亚锋在反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一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动员、再部署、再梳理;二要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协调力度;三要加强各院扫黑办建设,畅通信息报送。
⑾2月下旬,为推进全州检察机关黑恶案件办理提质、增速、高效,州院制定下发《文山州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文山州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案件院领导挂帅包案方案》。
⑿3月3日,州院扫黑办到文山市七花广场开展“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善美文山”法治宣传活动。
⒀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州院通过到社区、扶贫点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在院机关设置标语展板,在办公楼、电梯显示屏上播放宣传片,在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检察门户网站和检察内网上开设专栏,发布、转发中央、省州委及各级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法律法规知识、案例报道、公益宣传片等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共发布各类相关信息100余篇。
院领导需掌握情况:
2018年,院党组共召开3次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委和上级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州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工作。
2019年截至3月25日,院党组已召开6次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委和上级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州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