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办理 人民监督员来监督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办理
为深入贯彻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加强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深人民监督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了解,4月28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杨家立、王树权、李光员参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办理,首次对一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人民监督员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监督
观看认罪认罚制度宣传片
首先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我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情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规定以及本案的基本情况。在值班律师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人民监督员现场见证了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讯问,张某某在听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监督现场
人民监督员杨家立表示:“通过三次直接参与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特别这一次让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了更深入、更直观地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让犯罪嫌疑人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公正及人文关怀,切实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人民监督员王树权感叹:“认罪认罚制度不仅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从宽处理的机会,也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犹如打开了一扇面向社会的窗户,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官指导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确认盖手印
监督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给予充分肯定。表示,检察机关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惩治违法犯罪,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后,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机制,努力创新阳光检务的形式和渠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
认罪认罚制度宣传(一)
认罪认罚制度宣传(二)
认罪认罚制度宣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