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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时间:2021-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倡议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3号)2021年文山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动方案的通知》〔20201号文件精神,2021年将继续在全市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此,我们向文山市辖区内各部门(单位)和各企业、社会组织及广大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人士倡议:

弘扬善举济世精神和践行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本着自愿的原则,倡议所有的干部职工为自己的家人购买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出生28天起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均可投保,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40元(每人限购一份),保险期一年。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在居家生活、劳动生产、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外出旅游等日常活动过程中,遭受到外来、突发、非本意的事件直接导致身故的,赔偿20000元。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的,最高赔偿20000元(按照残疾等级进行比例赔付)。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需要住院治疗而发生的医疗医药费,(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最高赔偿3000元。在日常生活中因疾病身故的赔偿5000元。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推广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公益活动,我们将按照“党委政府倡导、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办公室牵头、社会各界助力、城乡居民受益”的工作格局,组织精干服务队伍,优质开展投保和理赔各环节的服务工作,大力宣传惠行善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文山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202133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沈建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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