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市院概况  检察动态  时事新闻  检察业务  检务公开  队伍建设  主题活动  释案说法  检察之窗  检察文化
欢迎访问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检察门户网站!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5-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文山市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405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身体素质;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市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选,可优先入选

 1.对检察工作有一定的接触或了解;

 2.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

 3.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基层人员

 4.具有五年以上实务经验的法律从业者;

 5.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

6.从事相关领域或行业工作五年以上,熟悉其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除名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听证员职责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事宜发表评议意见和观点,为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提供重要依据。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3.听证员在听证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在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不得无故缺席。

四、听证员管理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听证员人才库,对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负责听证员人才库中辖区内听证员的资格审查、考察、抽选、履职评价反馈等。

(一)听证员人才库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取消其听证员资格

1.受到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6.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入选听证员人才库。

(二)听证员人才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3.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

4.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五、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27—20276月。听证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六、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非常文山、文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察,提出初步人选。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选任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任用公告。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八、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5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有工作单位的,应当提交工作单位的意见;组织推荐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 报名材料

 个人自荐的,请填写《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的,请填写《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将推(自)荐表、报名人员身份证和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于2022530日前发至报名邮箱。(自荐人员,要经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和没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居住社区公章;组织推荐的要加盖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

邮箱地址:997896344@qq.com

联系人: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段志馨

联系电话:0876-2196028

附件:1.《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2.《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2524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廖忠玲
检察新媒体
文山检察微博
文山检察微博
文山检察微信
文山检察微信
文山今日头条
文山今日头条
友情链接: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