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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职责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有内设机构15个,包括:政治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刑事执行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纪检组、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纳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服务大局上有新提高。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引领全体检察人员自觉牢记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职责使命,切实通过履行检察职责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发展大局。 

  2.坚定不移惩治犯罪和化解矛盾,在维护稳定上有新成效。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安全等领域犯罪,依法保护经济社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突出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进平安文山建设。 

  3.坚定不移强化诉讼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有新业绩。强化法律监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城乡建设,助推文山宜居环境提升。 

  4.坚定不移强化队伍建设,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有新成果。贯彻落实新时代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强化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加大检察业务培训力度,强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积极协调加快推进两房建设,坚持科技强检战略,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和执法办案科技含量。 

  5.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有新拓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决执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市委领导稳步推进改革,强化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案件质量考评和检察官业绩考核相关工作,用改革成效促进工作发展;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配合监察委员会改革工作,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上与监察委员会调查工作有序衔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9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1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1.7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4.3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6.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71.77万元,上年结转44.3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1.77万元(本级财力1,271.77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71.7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27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98万元,项目支出176.7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29.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16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103.8万元为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业务装备经费支出;63.2万元为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9.7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1.27万元为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服装经费支出;8.52万元为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3万元,主要用于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65万元,主要用于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1.06万元,主要用于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73万元,主要用于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1万元,主要用于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85万元,主要用于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93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60万元,项目支出8.5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3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38万元,项目支出64.47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03.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3.8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103.8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94.98万元,比20171,092.09万元增加2.89万元,增幅0.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2018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76.79万元,比2017223万元减少46.21万元,降幅20%,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1.罚没收入执法办案补助经费较上年减少56万元;2、服装经费较上年增加1.27万元;3. 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较上年增加8.52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69.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廖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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