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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1-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10月15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9.同时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10.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2020年根据省院党组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的通知》(云检党发[2019]28号)和省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9]28号)文件精神,经院党组2019年4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我院共设(5+1+2)8个内设机构。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坚持党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工作理念变革、推进检察工作充分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和业务性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继续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促进疫情防控。保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稳定社会发展环境。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用检察公益呵护绿水青山。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服务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犯罪行为,落实产权保护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依法履行检察环节反腐败职能,严厉打击贪腐渎职职务犯罪,营造清明政治生态。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幸福美丽新文山发力。 

三、坚持提升办案质效,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继续深化和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速裁案件办理和确定量刑精准度强化派驻市公安局检察室作用发挥,加大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力度,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协调,提升审判监督能力和水平继续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交付执行与社区矫正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强化对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监督。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民法典,加大虚假诉讼案件办理,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上发挥更大作用。坚决纠正有案不查、徇私枉法、怠于执行等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守住防冤防错底线,落实群众反映件件有回复为民服务措施,促进矛盾化解。推进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建设,围绕“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工作,做好涉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未成年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更高质量的法治平安建设。   

、坚持激发内生动力,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检察官业绩评价工作机制,坚持案件-比核心评价标准,继续推行检察建议做到刚性,进一步加大案件公开听证,真诚尊重、依法保护律师执业权利,推进办案提质增效。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上线升级智慧检务建设,以司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案件管理和案件流转效率提高,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 

、坚持打造过硬队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围绕打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检察精兵,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纪律作风、监督管理、司法规范。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定期通报制度深化司法责任制管理,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责任清单、检察官惩戒等制度。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评查。深化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6.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0.2万元,下降4.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7.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8.90万元(本级财力1058.9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03.31万元,下降13.8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6.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5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12.27万元,下降1.41%,下降的主要原因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1人,因此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29.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8.31万元,下降49.78%,下降的主要原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编报口径变化,上年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未纳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37.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9.4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0万元为司法业务经费、6.29万元为服装经费、5.96万元为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97.2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3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记实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8.4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6.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1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4万元,较上年减少1.6万元,下降4.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13.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共计接待404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把好公务接待审批和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4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3.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4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3.0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2、完善执勤值班制度,每日派驻法警上岗值班,保护接待检察人员安全,维护接待场所秩序,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3、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4、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做到公平公正,不搞“普惠制 ”和“平均主义 ”。 

(二)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项目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省、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为:1.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积极投入平安文山、法治文山建设;3.牢牢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重要职责,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4.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5.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6.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省院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3.4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用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1.55万元,增长0.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增资。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沈建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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